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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
时间:2018-04-03     来源:涡阳文明网     字体大小( )     打印文本

  我国《民法通则》根据个人的年龄和精神智力水平将自然人分为三类: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中学生就大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那么,民事行为是指什么呢?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包括哪些人呢?《民法通则》又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呢?

  首先,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集体从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。其次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之年龄、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行为,不相符的民事行为则需要得到其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。例如,中学生可以单独购买价值几十元的文具、书籍或者零食之类的商品,这并不需要家长的认可,但如果购买价值千元以上的MP4、手机等贵重物品时,就需要征得家长的同意了。

  我们从小孩成长为大人的同时,智力水平在不断提高,心智也在逐步健全。在这一过程中,我们免不了会与社会接触,进行各种各样的民事行为,但我们并不能准确地判断每个行为的利弊,更多时候需要我们的父母来帮助我们辨认,以保障我们自身的权益。这也是《民法通则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。

  案例

  初中二年级的小明从小学习计算机知识,对这方面十分感兴趣。一次,他拿着家长给的300元钱去电脑城购买学习软件。商店老板看他是一名学生,又没有家长陪同,便向他推荐了另一款价格为1000元的学习包。最终小明被说服购买了学习包,并先行向老板支付了300元钱,同时与老板约定会让家长来付剩下的700元钱。回家后,小明的家长发现这个学习包不值这么多钱,纯粹是欺骗学生不明真相,况且1000元的商品也超出了小明的购买能力。于是小明的家长找到商店老板,向老板说明了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取消了购买意向。老板只得退回了300元钱。试想若没有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老板便会要求小明的家长支付剩下的钱款,小明一家便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

  法律链接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十二条

 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

  (本文刊载在《青少年法治教育》杂志中学版2017年第2期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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